收藏本站 |设为首页 |免费发布    
51洋房网租售热线:17717239599
  
首页   老洋房   别墅   写字楼   住宅楼   房产资讯   会员中心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房产资讯 > 政策法规

推行使用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

时间:2012-07-07 17:53:10  来源:  作者:
关于推行使用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
示范文本(2011版)》的通知
沪房管市〔2011〕296号
 
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、各工商分局、各房地产交易中心:
   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居住房屋租赁行为,保护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居住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有关规定,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(2011版)》(以下简称《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》)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自2011年10月1日起,在本市居住房屋租赁活动中,当事人均可使用《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》,也可参照《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》自行制定合同文本;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(2006版)》同时停止使用。
    二、房屋管理部门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(市政府令第68号)的施行,切实履行各自职责,做好《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》的宣传、推行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。
    三、《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》通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(www.shfg.gov.cn)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(www.sgs.gov.cn)予以公布。
    四、《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》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。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     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

联系我们    公司招聘    项目代理    房产托管    广告服务